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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建设“立规”

2012年10月15日 10:33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建和改扩建的葡萄酒庄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并拥有不低于200亩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近日,随着12位专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局、银川市15家规划建设的葡萄酒庄进行评审,标志着我区为规范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发展、提高准入门槛,正式启动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建设项目评审制度。

  我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生产企业到去年底已达38家,葡萄酒加工能力17.6万吨。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一些档次低、工艺落后的酒庄已经影响和制约到贺兰山东麓葡萄及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贺兰山东麓”品牌,杜绝规模小、档次低、无特色、重复模仿的小企业进入产区,我区制定了《宁夏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建设项目评审办法》,规范葡萄酒庄、酒厂等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根据规定,葡萄酒庄、酒厂等建设项目必须由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自治区林业局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的葡萄酒生产项目应当符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和空间布局要求;葡萄生产及加工项目应建在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的地方,葡萄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严禁有石油、化工、建材、制药、采矿等污染企业;新建和改扩建的葡萄酒庄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并拥有不低于200亩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葡萄树龄在2年以上,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基地总面积的5%;酒庄除拥有葡萄基地外,必须建设完整的葡萄酒酿造车间和酒窖;酿造、陈酿、灌装和瓶储等车间厂房必须在庄园中建设并进行生产。(记者 吴宏林)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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