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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女”,不少未成年 被控诈骗近200万

2012年12月04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酒托女”,不少未成年被控诈骗近200万

  昨天上午9时,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酒托”诈骗、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以杨某林为首的特大“酒托”团伙规模巨大,是近年来广州市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其中被告人姚某芳等11名被告人已于上个月被海珠法院一审判决10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徒刑。

  低价酒水标高价卖出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林团伙犯诈骗和强迫交易两项罪名。从今年4月起,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承租海珠区昌岗中路某地下室开设“拉图161红酒汇”。该集团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诱骗至红酒汇消费。

  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杨某林等首要分子负责总体经营,安排罗某锋担任拉图161红酒汇法人代表,先后安排杨某玲、罗某坤担任收银员,并招揽“托头”,成立相应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其中“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继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服务员”负责在酒吧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红酒汇消费。

  该集团纪律严明,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并以A、B、C、D、E、F、K、Q、S、T、X、Y、W等字母对众多酒托小组加以标明区分,实行分组管理。集团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

  该集团形成短短几个月时间,疯狂实施消费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检方指控,截至今年8月31日,累计诈骗金额在191.76万元以上。

  “90后”后生仔有21名

  记者从昨日庭审现场了解到,“拉图161红酒汇”是由杨某林提议成立,杨某林、姜某章、李某超、梁某雄等几人出资控股,杨负责全盘经营,梁某雄负责打点关系。分成则按照3、3、3、1分成。杨某林称,他作为“拉图161红酒汇”的负责人,消费诈骗能拿到分成26%,除去租金、人工、税收等成本,实际拿到手的有15%的利润。

  37岁的杨某林仅有初中文化,对检方指控,他当庭认罪,但表示诈骗数额没有那么多,他辩称,“拉图161红酒汇”由各个托头各自拉业务来,有时也有“托头”的朋友打折消费,“红酒汇”还有部分不是通过诈骗而发生的消费。“什么酒卖多少钱,都有餐牌明码标价的,而且是先付后食。”他称。

  据统计,38名被告人中,“90后”后生仔就有21名,比例过半,而“酒托女”当中更是不乏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被押上法庭时掩面啜泣。

  据悉,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将连续庭审三天。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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