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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去年共有194名喝酒醉驾司机被判刑

2013年01月07日 09:0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醉驾入刑”后,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理了194起醉驾案,194名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对醉酒驾驶的张某判处了缓刑,据悉,这是乌市“醉驾入刑”以来,首例判处缓刑的醉酒驾驶案。

  40多岁的张某是个体经营户,去年8月的一天,他饮酒驾车,行驶100米左右后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将车停靠路边,将车熄火后就睡着了。

  很快,经过的路人发现这辆车占用人行道随即报警。交警闻讯赶到后检测张某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诉至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去年10月23日,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被发现时已将车熄火,未造成危害后果,其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月5日,市中法刑一庭庭长李莉介绍,“醉驾入刑”以来,社会对此一直都很关注。

  据了解,2012年9月20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乌市人民检察院、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案争取7日内审结,同时,在程序上规定交警查获醉驾后可以直接移送检察机关。

  此外,规定还对量刑进行规范,并提出慎用缓刑,对判处缓刑的尺度从严掌握。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任柏宇)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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