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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今年将严查严处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01月08日 08:31 来源: 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1日至6日,中山市共发生6宗醉驾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发生1宗醉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在此,中山交警部门重申,今年将继续严查严处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1月4日1时35分许,林某驾驶粤TYX3×9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博爱二路中山二桥顶时,与刘某驾驶的粤TCH1×5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两名司机、两名乘客受伤,其中粤TCH1×5号牌小型轿车上的乘客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城区交警大队调查取证,林某是醉酒驾车,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

  据介绍,今年元旦以来,中山市醉驾现象呈多发趋势,市交警支队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月6日,中山市已发生醉驾交通事故6宗,平均每天1宗,共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

  为此,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警方将继续保持酒驾整治高压态势,严查严处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本报讯 (记者潘斌 实习生席溶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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