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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喝酒违规驾驶警车 肇事后逃逸追究谁?

2013年01月08日 08:56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网友报料】

  警车出事司机逃逸,谁来处理?

  1月7日16点半左右,有网友在网上报料:1月6号晚,一牌照为川R0895的警车,在南充文化路与赛场街交汇路口撞断路边电杆砸伤行人,被当场拦下,司机酒气浓烈,明显属酒驾,并扔下警车逃逸。110和交警到达现场后对逃跑警察不追查。现场2个小时没人处理,被伤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并链接了拍摄的视频。

  【记者调查】

  交警目前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

  根据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到了正在处理此事件的南充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牌照为川R0895的警车系南充市营山县交警队警用车辆,目前已确认驾驶人周某为营山县交警队的协警。

  1月6日,周某驾驶川R0895的警车因公来到南充市,车上同时载着一名当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据周某交代,中午曾饮酒,下午5时许,他驾车行驶到南充文化路与赛场街交汇路口时撞断了路灯,倒下的路灯砸到旁边的一名行人。事发后,周某打开车门逃走,受害者和路过群众拨打了110,一名110警察和交警一大队随后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肇事车辆是警车、驾驶人逃逸,引起了伤者和部分围观群众的不满,大家围住执勤民警讨问说法。后经执勤民警解释后群众才散去。经过现场勘察确认,肇事车辆为营山县交警队用车,执勤民警立即联系到营山县交警队,晚上9时许,警方找到了周某,并立即对其做了酒精浓度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浓度正常,证据显示不属于酒后驾车。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周某是在中午饮酒,事故发生后又逃离了现场,直到警方找到他时间已经过去4小时以上,由于个人体质不同,酒精在血液中的浓度因人而异,出现酒精浓度正常的结果属正常范围。

  1月7日中午,周某与受伤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根据该测试结果,交警目前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交通事故。

  【部门回应】

  公安纪检:协警违规驾驶警车,如有部门涉及违规将追究其责任

  依照公安部出台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周某驾驶警车违反了该规定。记者采访了南充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周某个人涉及违规的方面公安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意见,如果有部门涉及违规将追究其责任。

  记者采访获知,由于警察编制相对较少,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协警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违规、越权执法的情况。监督约束协警队伍,正确发挥其“辅助警力”作用依然是不少地方还未解决的现实难题。

  截至18时记者发稿时,公安部门还在研究对周某的处理意见,南充市公安部门表示,相关处理意见将尽快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本报记者 张立东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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