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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存酒超一月 KTV 居然“没收”了

2013年01月10日 08:5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20瓶啤酒没喝完,说是给存一个月,一个月内我找过他们,因为手续问题没给我,后来超期了,他们就说不能拿了,这不是明抢吗?"近日,赵先生向记者反映在解放南路糖果 KTV 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记者随后走访了我市一些 KTV, 发现大多数都有存酒的服务,设定的保管期一般为半月或一月,但超过期限的酒大多数都会被"没收"。对此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过了保管期限后, KTV 虽然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但酒仍属消费者, KTV 无权没收消费者的私人财产。 半月取酒没取成超期再取被没收

  赵先生在一家公司负责业务接待,经常会带客户到附近的 KTV 消费,而剩下啤酒比较多的时候,他为了方便,往往会留到下次消费。前些时候,赵先生带客户在糖果 KTV 解放南路店消费后,剩了20瓶啤酒,每瓶价值20元。由于两个星期后还会带客户来,他就让糖果 KTV 当天的负责人将酒存到前台,并拿了一张存酒卡,卡上标明,20瓶啤酒,存期一个月。

  两个星期后,赵先生在糖果 KTV 接待另一拨客户,想起存了20瓶啤酒,遂叫服务员去取酒。服务员随后告知:负责给赵先生存酒的经理当天不上班,所以不能取酒。赵先生只好表示:等能取酒时通知他。但过了两个星期,“糖果”仍没有答复。赵先生于是专门来到糖果 KTV, 找前台联系该经理取酒,但这次前台的答复不是经理不在,而是存酒超期两天,不能取了。“我付过钱的酒,怎么可以白白地被商家没收了?”赵先生认为这是糖果 KTV 的霸王条款。记者随后与该 KTV 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当他看了赵先生的存酒卡后,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赵先生在保管期内来过,那他可以叫服务员退酒,如果没有来过,酒就不能取了。对此,赵先生说,他肯定在存酒期内去过“糖果”,同时他认为,即使消费者没有去,超过保管期 KTV 就能随便没收顾客的东西吗?

  存酒仍属顾客 KTV 无权处置

  记者在走访我市其他 KTV 时发现,大多数都有存酒的服务,设定的保管期一般为半月或一月。

  一些 KTV 的负责人表示,存酒是为了招揽回头客所设的一个服务项目,但不能超期,超期存酒会给 KTV 的经营带来影响。当然也有些 KTV 在执行保管期规定时并不严格,漪汾街一家 KTV 的负责人说,“有时顾客超过几天过来取酒,我们也会给他,因为酒确实是人家付过钱的,我们设定取酒期限并不是为了赚这些酒的钱,而是怕顾客存酒太多,影响店里酒类商品的流通。”

  昨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工商部门下发的经营许可,提供存酒服务并不在 KTV 的经营范围内,但多数 KTV 都会为客人保存未消费完的酒。若过了约定的保管期限, KTV 则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但存酒的财产权仍属于消费者, KTV 无处置存酒的权力。商家此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不能单方面处理或没收消费者寄存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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