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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法院判了23起醉酒驾驶 数量仅次于盗窃

2013年01月21日 10:3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谁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在实际生活中,酒驾现象仍然很严重。就拿下沙来说,开发区人民法院自去年9月7日成立到今年1月16日止,共办结刑事案件70起,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3起,占总比32.85%。

  “这个比例有点高的。”刑事庭法官李启明没有想到,危险驾驶案件远超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等案件,数量仅次于盗窃案件。

  这23起案件当事人都是醉酒驾驶。李法官告诉记者,法院没有判一个缓刑,全部都判了实刑。其中最高的判了拘役4个月,最低判了1个月。但令李法官遗憾的是,这些醉酒驾驶员们,大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法庭上,还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

  案例:开着保时捷上路兜风酿惨祸

  开着保时捷晚上去兜风,结果撞上绿化带,人受伤了,车子也撞坏了,光修车就要二三十万。这是李法官办过印象最深的一起醉驾案子。

  吴宁,90后小伙。初中文化,安徽人,是杭州市区某酒吧的调酒师。因为醉酒驾驶,2012年12月7日被开发区法院判处4个月刑事拘役,并处罚金8000元。

  吴宁说,当时在酒吧和一群朋友喝了很多酒,然后与朋友吵架,他抓起某异性朋友的车钥匙就出了酒吧。开车兜风解闷,听着很潇洒,其实简直就是无知又大胆。

  当听说朋友的保时捷修理费就高达二三十万,而自己又是全责的时候,他当场就傻眼了,服完刑回来还要负担一笔沉重的债务,这个教训实在是太重了。

  类似案例很多,拿最近的来说。上个月,31岁的被告人卞某饮酒后驾驶到学林街文泽路口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卞某为了逃避交警检查,加速冲卡,并向西逃逸。20分钟后在之江东路北向南过20号大街路口以南500米处被抓获,并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属醉酒驾驶。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卞某的逃逸情节,综合考量对其作出了拘役三个月,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

  李启明法官摇摇头苦笑着说,有像吴宁这样开车兜风的,也有像卞某这样跟交警躲猫猫,逃了十几个路口的。还有人喝酒后,直接把车开到工地里,甚至把车扔在路上,跑到公交站里睡觉的。

  交警:驾驶员把下沙当郊区,存侥幸心理

  日前,记者跟随交警在学林街25号路口查酒驾,两个小时内就查出了酒后驾驶3起。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带饭馆林立,很多市区甚至外地车辆停在路边。出入下沙的外地车辆增多,给交警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不小的考验。

  据统计,2012年,开发区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668起,醉酒驾车38起,几乎平均每天就查到两起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分析: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他们把下沙当成是郊区,觉得不会管得很严,喝点酒没事。“他们很多都是来下沙会朋友的,喝了一些酒,又不想找代驾或者打的。事实上,我们每晚都有两到三个组在路面查酒驾。”

  即使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在严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另外,开发区法院没有针对醉驾人员判一个缓刑,相信也能给所有驾驶员一个警醒。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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