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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饭局增加 逾七成“酒水糊涂”者自投罗网

2013年01月22日 08:5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年关“饭局”增加,是驾车者“酒水糊涂”高发阶段。长宁区法院统计显示,2011年5月 “酒驾入刑”起至去年12月,该院共审结相关刑事案件118件,除3名被告人在事故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而获刑外,其余115人均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七成以上肇事者为“自投罗网”。

  大多数“醉驾”被告人并非在警方设卡时被查获。统计显示,118起案件中,因警方设卡查获而获罪的只有7人,即使加上交警在平常执勤中查获的,也只有35人,占比不到30%。七成以上案件被告人皆因发生事故、醉态毕露而“自投罗网”。

  2011年12月13日中午,安徽男子祁亮喝过白酒和啤酒后,到虹桥枢纽P10停车场取车。平时车技不错的他却在倒车时碰擦了停车场内的反光立柱。车库管理员见状过来指挥,却被撞倒在地。经检测,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毫克,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不少酒驾者对自己的酒量自信满满,以为酒后驾控车辆完全没问题。但一旦在路上遇到情况,往往无法应对。”法官介绍,醉酒者有的一头撞上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有的在红灯翻绿后迟迟不起步。更有甚者,还无视交通规则开“霸王车”。

  去年1月28日年初六晚上10时许,在沪打工的李宏国喝完酒后,驾驶轿车逆向驶入中环线翔殷路隧道浦东出口方向,迎面与一辆轿车相撞。经检测,案发时李宏国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95毫克,是醉驾标准的3.7倍。为此李宏国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2.2万余元,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

  118起案件中,发生单车或多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有72起,占比为61.01%。这72起事故轻则追尾碰擦,重则车毁人亡,结果无不害人害己。2011年7月21日,徐震清早6时出车,一直工作到午夜12时。又困又乏的他找了家路边夜排档休息,喝啤酒喝到凌晨4时多才开车交班。车行驶到中环线龙川北路上匝道时,他一头冲入施工区域,造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

  案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案件有16起,占调查总数的13.56%,其中不乏与机动车、助动车、自行车等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案例。一名23岁男青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结果与轿车相撞,造成轿车物损3000余元,自己则车毁人伤,构成十级伤残,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罚金5000元。此外,从全国范围看,醉驾电动自行车被判处刑罚也非个案。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等地均有此类案件发生。去年春节期间,杭州一市民醉驾电动自行车肇事,后来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5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法官提醒,“机动车”范围并非仅限于汽车及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燃气助动车甚至电动自行车都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这类车辆同样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章伟聪)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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