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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属醉驾同样究刑责 司机吊销驾驶证被刑拘

2013年02月04日 15:02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31日上午,一名男子因“隔夜酒”酒劲没过,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31日10时10分许,在哈尔滨市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口,执勤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台车号为黑AUB203号的面包车,涉嫌违反“客改货”的装载规定遂对其截停。结果,在检查中,该男子下车后脚步却有些踉跄,同时在与交警交谈中满嘴喷涌酒气。

    鉴于该人疑似酒驾,交警开始盘问其是不是喝酒了。该人迅速警觉起来,开始主动承认“自己是客运车辆,确实违法拉货了”,希望交警对此进行处罚,但却对酒驾一口否认。交谈中,驾驶人故作清醒,并一个劲地说“谁一大早上喝啊……”鉴于该人酒驾特征十分明显,执勤交警决定将驾驶人杨某带回大队做酒精测试。

  经查,驾驶人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36毫克/毫升,已属“醉酒驾驶”。得知该验酒结果后,杨某自己也很惊异地说:“昨晚半夜喝的酒竟然到现在还没醒?”

  据杨某讲,他是某饭店的采购员,每天早上必须去上货,虽然明知道头天晚上喝多了,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隔了一夜“没事了”,真没想到自己“还能超了这么多”。目前,依照对“醉驾”处罚规定:杨某已被刑事拘留,并直接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隔夜酒查出醉驾如何处理?

  答:同样追究刑责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如果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还能开车吗?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不同的人对酒的消化能力不一样,少数人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上午仍有可能查出酒精含量超标。执法部门判断驾驶人是否醉酒的唯一标准是检验鉴定结果。若鉴定结果超标,同样要追究刑责。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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