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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儿醉酒溺亡 酒友担责赔偿

2013年04月02日 08:2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快递员小赵酒后溺亡在朝阳区东坝附近的水沟中,其父母将酒友五人诉至法院,索赔近4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令酒友每人各承担相应的死亡责任,共赔偿近4万元。

  小赵是圆通公司的快递员。2011年12月2日晚7时许,小赵参加了一位同事组织的饭局,其间他喝了逾四两牛栏山二锅头。后小赵与五名酒友陆续去了附近两家KTV娱乐,继续饮用了啤酒。啤酒和烈性白酒掺杂后,他很快醉酒。

  3日凌晨2时许,在与歌厅服务员因小费问题发生争执后,小赵独自离开了KTV。之后,其余五人一起离开歌厅。小赵从歌厅离开后便去向不明。得知消息后,小赵父母连夜从张家口老家赶到北京,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小赵的尸体在歌厅附近的坝河里被发现。经鉴定,其系溺亡。

  小赵父母认为,儿子溺亡前的五名酒友应当知道醉酒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却听之任之,最终造成小赵死亡。故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近33万元、丧葬费近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本案在审理时,五名酒友辩称,当晚大家并未“拼酒”,饮酒是自愿行为。小赵独自离开后,五人曾出门寻找,并在第二天向圆通公司领导汇报,还连续几天寻找失踪的小赵。酒友们认为,他们已经尽到责任,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酒友多次与小赵一同饮酒,应对其醉酒以及醉酒后可能发生危险有一定预期。从结果来看,五人未在酒后对小赵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故均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法院指出小赵作为成年人,应明知饮酒过多的风险,其仍多次饮酒并最终因醉酒溺亡,其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死者父母提出的赔偿过高。

  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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