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茅台酒“原产地”进行地理标志保护调整

2013年04月07日 10:04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保护名称由原来的“茅台酒”调整为“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面积延伸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这是我国首次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的保护范围的调整。调整后的茅台酒产地范围为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为界。

【编辑:刘虹利】

>葡萄酒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