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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亡 法院:未制止上路酒友存过错

2013年05月09日 10: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孙先生与朋友饮酒后开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连人带车摔倒致死。死者家属诉至昌平法院,要求4位酒友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4名酒友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孙先生家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6.6万元。

    去年7月22日凌晨1时20分,孙先生开一辆两轮摩托车驶至昌平区一路段时,连人带车摔倒死亡。经检验,孙先生体内酒精含量237.7㎎/100ml,交通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原因是孙先生酒后驾驶,且其驾驶的摩托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据孙先生家人诉称,事发当晚,孙先生同4名同事一起聚餐,共同喝的酒,在孙先生喝酒过程中,4人没能劝阻,没有护送,才致喝醉了酒的孙先生死亡,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名被告认为,5人是一起吃饭,大家也都劝他别喝多了,况且孙先生也不是喝酒死的,而是因车祸死的。

    >>法院判决

    未制止上路酒友存过错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与孙先生共同饮酒,酒后应尽提醒义务,并应有效地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而4被告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孙先生酒后驾车上路,具有过失,构成对孙先生生命安全的侵害,因此4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情确定为10%,故判决4人赔偿丧葬费、死亡金等共6.6万元。 (记者张淑玲)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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