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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同居案"胜诉 范冰冰工作室:公道在人心

2012年01月19日 13:22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0)
王学圻“被同居案”胜诉范冰冰工作室:公道在人心
王学圻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成都晚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成都晚报》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书上称:2010年12月2日,被告在其出版的《成都晚报》第24版中,刊登的题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全部系捏造,涉案文章的发表不仅使原告(王学圻)置身于舆论漩涡,且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被告虽辩称该篇文章系网络转载,且以质疑语气叙述,但法院认为相关报道并没有标注转载来源,故对被告关于文章系转载而来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尊重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务,未经审查核实、内容存疑的新闻,显然不应予以发表,因此被告自称“不构成侵权”的辩解难以采信。而被告作为传统新闻媒体,未经核实相关情况即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表涉案文章,显然存在过错。即使《成都晚报》辩称次日(2010年12月3日)刊登澄清事实的文章,但只能作为判断损害后果大小的因素之一予以考虑,不能作为被告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因此法院最终判王学圻胜诉,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对此,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的人都产生了误会。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炒作’和‘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范冰冰工作室相关宣传人员则表示:“公道自在人心。”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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