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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进离婚案进入二审程序 强调在婚姻中无过错

2012年02月10日 10:03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原央视主持人方宏进与妻子闹上法庭,打起离婚官司。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前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双方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此案进入二审程序。方宏进对媒体表示,之所以上诉是因为“我在婚姻中并没有过错”。

  2010年底,方宏进的妻子于红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12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人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女儿由母亲于红伟抚养。宣判后,双方不服,均表示上诉。

  据了解,法院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存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女儿判由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法院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于红伟的律师王杰表示,于红伟对一审中关于抚养费和夫妻财产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她的上诉请求主要是诉争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过低的问题。王律师说,法院虽然查明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有过错,但是判决中并没有在分割财产上体现出来。在离婚案件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可以给过错一方少分财产。

  方宏进前日也表示自己也提出上诉,他说:“一审法院认定我在婚姻中有错过,根据的是于红伟提供的我写的保证书。我对此点有异议,我提出上诉主要想说清楚保证书的事。保证书的内容不是事实,我在婚姻中并没有过错。当时于红伟怀疑我与别的女人有关系,总是和我闹,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为了安抚她,我就按照她的意思写了保证书。写的时候没有想那么多,更没有想到它会成为离婚官司的证据。”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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