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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换法院起诉方舟子 因不愿不累及普通网友

2012年02月15日 10:37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0)

    韩寒 王旻 摄(资料图)  

  韩寒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最近又生波澜。13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公布,韩寒、韩仁均起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一案准许撤诉。但这并不意味着“韩方大战”不了了之。据韩寒的律师陶鑫良透露,本案已改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起诉。据悉,韩寒更换法院起诉方舟子,是为了调整诉状内容,不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新民网的官方微博,本月9日下午表示,韩寒诉方是民、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当天已正式立案。然而第二天,韩寒的律师陶鑫良就发微博称:“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将依最高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1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的官方微博证实,韩寒已被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对于这番更换法院的波澜,律师陶鑫良经韩寒同意,在微博上解释:“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案管辖权的考虑,网上搜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只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任。对此韩寒初未细究,立案当晚了解后其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本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的官方微博证实收到韩寒、韩仁均起诉方是民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起诉材料,不过当天下午即以需调整起诉内容为由,取回了材料。对此,韩寒本人昨日回应,“只是想调整一下诉状的内容,更平和一些。”

  记者 杨扬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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