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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屡"被代言":杨幂遭侵权 林志玲登色情广告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1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杨幂(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2月21日电(蒲希茜) 在街上,迎面而来的总是大幅的明星广告招牌。打开电视,多数时候也是明星们轮番上演的“广告大战”。明星可以凭借自己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去代言广告赚钱,但同时也会被一些不法商家拿去宣传牟利,就这样,一些明星就莫名其妙的“被代言”了。

  李宇春杨幂杨澜“被代言”整形医院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出两张公交站台和广告牌的拍照图片,从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主持人杨澜、李静、曹颖和杨幂、李宇春、黄英、李霄云、刘忻等人的肖像,被一个整形机构所用,其中李宇春还有一个单人的大幅的宣传广告。对此,天娱传媒发表声明,表示该医院完全没有经过许可,严重侵犯艺人了艺人的权益,而且影响恶劣。“近日,某美容医院未经我公司许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了我司旗下艺人李宇春、黄英、李霄云、刘忻、付梦妮、金银玲多人肖像图片,并通过各种渠道在多个城市广为宣传,严重侵犯了我公司艺人基本权利,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及损失。”

  此外,天娱传媒还表示将追讨法律责任,并提醒了杨澜、李静、曹颖、杨幂其余四位被侵权女星:“对此我公司表示极为愤怒,必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及姑息这种公然藐视法律的侵权行为。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及监督!”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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