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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臣刚探讨网络音乐现状:《老鼠爱大米》无法复制

2012年06月06日 15:30 来源:天天新报 参与互动(0)
杨臣刚探讨网络音乐现状:《老鼠爱大米》无法复制

  “十年前,网络歌手只有五六个,现在已经有五六百个;十年前,凤凰传奇出场费2万元还没人请,但现在涨到50万了人家却没时间没档期了!”中国音协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钟雄兵感慨道。让他有感而发的正是一场名为“中国流行音乐金榜十年巡礼·原创金曲颁奖盛典”的演唱会,该演唱会将于7月8日晚在上海大舞台齐聚凤凰传奇、庞龙、杨臣刚等几代网络歌手。过去的十年,是中国流行音乐产生巨大变革的十年,网络歌手的走红弥补了传统唱片工业的逐渐式微,成为了中国流行音乐的中坚力量。但是网络歌手与其作品是不是真能代表这十年中国流行音乐的最大变革?昨天网络音乐人代表杨臣刚与音乐产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展开了一场讨论。

  “网络和传统”界线已模糊

  “从2002年雪村那首《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开始,网络歌曲诞生,到今年刚好是十年。”中国音协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钟雄兵表示,这次十年巡礼还有民歌、摇滚等其他版块,之所以将网络音乐放在上海,是因为若在上海成功便会有标杆效应。

  这十年,网络歌曲的发展越来越快,此次评选歌曲都是于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皆为原创曲目且以网络平台作为传播方式,艺人成名之初都被冠以网络歌手称号,其中包括了杨臣刚、庞龙、凤凰传奇、胡杨林、许嵩、郑源等人,他们将演唱包括《老鼠爱大米》、《荷塘月色》、《狼爱上羊》、《香水有毒》、《有一种爱叫做放手》、《伤不起》等曾红极一时的歌曲,用一场总结原创金曲十年的演唱会来纪念这一段“金色年华”。

  对于这段网络音乐的金色年华,身处其中的杨臣刚更有发言权,在他的回忆中,《老鼠爱大米》的成功无法复制:“我还在家乡武汉时每天走在大街上都是这首歌,彩铃都用这首歌,所有迪吧都做了它的混音版,争议也纷至沓来,但随之找我的公司也踏破门槛。”像杨臣刚这样的网络歌手能够迅速走红而且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一方面是由于这些歌手的“平民风格”,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化媒体发挥了最大化的传播效应,使得粉丝数裂变式增长。从过去的单枪匹马,到如今的千军万马,他认为,网络歌曲绝对能代表中国流行音乐这十年的最大变化,“在十年前港台音乐占据了很大份额,当时我们很崇尚港台流行文化,好像港台明星才是明星。后来网络音乐慢慢发展起来,老百姓才开始逐步并普遍接受内地原创音乐,我们到了大街上,跳舞唱歌的老爷爷都是用我们的音乐,这说明我们自己的东西得到了认可。”

  “音乐界到现在有两派意见,一是力挺传统歌手,一是慢慢接受网络歌手。其实目前80%的市场都是网络歌曲和歌手,群众基础很高,经济地位也提升了。这些歌手从酒吧等最底层的平台起步,得到主流媒体的认可,实至名归。现在很多传统歌手发片,都通过网络推广和传播,所以,网络歌手和传统歌手的界线已经比较模糊了。这次我们叫原创金曲颁奖盛典,去掉网络二字,就是希望模糊这个界限。”钟雄兵承认,在音协内部,对于网络歌曲和网络歌手的认识,也经历了由不理解,到认可的阶段, “就像之前上海演出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凯所说,以前上海大舞台没有港台歌手就不火,内地歌手基本没有机会。但自从2002年网络歌曲出现后,网络歌曲给了草根展现作品的机会,受众群非常强大。”

  病灶在于版权保护不力

  “我的《老鼠爱大米》单月彩铃下载量曾创造过600万次的纪录!”,杨臣刚现在回忆起这个数字仍十分骄傲。确实,在这十年里,网络歌手不仅为歌坛制造了空前的自由和激情,也使中国音乐掀起重大革命。近些年,大量网络音乐作品傲然占据最高下载率榜首位置,进而在手机增价服务中产生了数以亿计的市场收益,为音乐行业找到了“特色经营模式”。2011年我国数字音乐总体市场规模已达27.8亿元,同比增长20.8%,数字音乐改变了音乐的传播和销售渠道,让音乐销售由有形的CD载体变为无形的数字载体。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歌手的商业价值呈现前所未有上升趋势,其盈利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据杨臣刚介绍,相比过去唱片与代言五五开,如今90%以上的盈利来自商演以及彩铃等增值业务,只有不到10%是代言,他对自己的价值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音乐不是用来卖钱,而是做出来当名片的。我觉得真正抵制盗版不要卖音乐,我前段时间和周杰伦、刘德华讨论过,他们也说音乐卖不卖钱是一方面,其本身是传播给大家听的,不管是什么渠道都要共享。音乐有其他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呢?就是演出和增值业务。2006年我帮李宇春做专辑,我问她知道增值业务吗?她说不懂。现在大家都知道,不用拿唱片盈利,而是靠其他收益提高价值。这是未来的趋势。”

  然而,现实也并非只有美好的一面。在中国,一首网络歌曲的生命力并不长久,网络歌手的音乐持久力更是短暂。钟雄兵解读道:“就网络歌曲的诞生而言,中国美国是同时启动的,但美国音乐人能通过分成体系赚到钱,比如iTunes下载,一年数字音乐能有78亿美元收益,其中苹果分30%,版权人分到70%。但在中国,数字音乐下载处于垄断阶层,三大电信巨头瓜分一年300亿元的收入,音乐人拿到的只有2%,才6亿元。三大电信巨头‘音乐俱乐部’、‘彩铃’等收益都不会分给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所以,在中国,网络歌手出来一首歌曲,除了演出能赚钱外,通过其他渠道赚不到钱,目前国内的版权保护不力,这是病灶所在。”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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