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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陷入剽窃风波 律师:版权官司无明确标准

2012年08月10日 09:4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张艺谋。 李学仕 摄(资料图)  

  之前金陵晚报报道的张艺谋陷入宣传片剽窃一事引发了不同舆论观点的碰撞:一方面一些网友强烈谴责张艺谋;另一方面许多网友持冷静观望态度,等作家鲜琦举出铁证再判断;同时,也有一部分读者力挺张艺谋。

  日前,一位女士拨通本报电话,向记者表达了她“张艺谋功大于过”的观点。记者也就《新桃花源记》的改编与版权问题咨询了律师。

  读者:不应抹杀张艺谋功劳

  此前张艺谋深陷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一事,公众对他的质疑和批评声音就不绝于耳,张艺谋也就此回应称自己必须反思。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都宣传片被曝剽窃也让大家对张艺谋的质疑更甚。

  然而在舆论大流中,也有一派观点力挺张艺谋,日前一位女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表达了她个人的看法。“我觉得张艺谋总的来说是功大于过的,2008年奥运会的开幕式,他导的多有气势啊!为中国争了很多光,大大提升了我们国家的影响力!我觉得他的这些功劳是不能够被磨灭的。不能因为他拍了铁道部宣传片就一并抹杀他之前的所作所为。再说了,哪个人不会犯点错呢?”

  同时,她也对作家鲜琦此时曝光这件事的目的产生了怀疑,“如果真的是剽窃,九年前为什么不说呢?即便当时张艺谋话语权强,但我相信只要你有真凭实据肯定会讨到公道的!他自己也说了,因为现在张艺谋被卷入到铁道部宣传片事件,他才重提当年的事,这不就是落井下石吗?”

  律师:版权官司无明确标准

  记者昨天联系到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的孙永标律师,就此事中的版权问题咨询了他。

  一般提到的剽窃、抄袭,大多存在于同一载体之间,比如两篇文章的内容雷同、两支乐曲的旋律相似等等,像鲜琦这样文学作品被改编成了宣传片是否也属于侵犯改编权呢?针对记者的疑问,孙律师做了明确解答:“也是侵权。改编权中说得很明白,一种情况是不改变原来类型的改编;另一种是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情况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比如说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如今最大的问题是张艺谋所拍的宣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是否确实抄袭了《新桃花源记》。

  孙律师表示,如果要证实这点除了相关证据外还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原作品一定要有它的独特性,如果只是成都的景点、历史典故二者相同,那这不构成剽窃,因为成都人都知道;二、一定要确定张艺谋能接触到原著。鉴于《新桃花源记》之前已经发表,并且媒体有过报道,那么张艺谋很有可能之前看过。”孙律师称,这些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如果鲜琦真的将张艺谋告上法庭,那么将要在法庭上给出非常详细、明确的证据。他也称关于版权问题的官司通常比较复杂,“这不像论文,可以检测重复率。现在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来判定作品什么地方算剽窃,剽窃了多少。这一切得通过法官个人来定夺。”

  记者 陆一夫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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