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作品遭遇音乐侵权质疑 业内人:应提高意识
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大型舞剧《孔雀》正在全国火热巡演,日前却不期然遭遇了音乐“侵权”的质疑。
《孔雀》音乐来自好莱坞大片?
《孔雀》是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告别舞台的收官之作,8月23日在昆明首演之后展开全国巡演,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屡现一票难求的盛况。然而,就在《孔雀》巡演一个半月后,有细心的网友在利用音乐比对软件查证之后,发现《孔雀》的背景音乐除三宝、萨顶顶的部分原创外,其余部分较多使用了一些好莱坞大片的配乐。网友质疑,《孔雀》的音乐使用是否经过了版权人授权和许可?
而杨丽萍表示,在舞蹈界,“援用”音乐是“惯例”。“一个舞剧要找到能契合的原创音乐太难了。质疑者凭什么就能断定我侵权?你怎么知道我们的法律顾问和专家没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业内人士:慎言“惯例”
对此,云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知名编舞陶春谨慎表示,他不太清楚舞蹈界是否有此惯例,“可能各人理解不一吧。”但他透露,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重视是近年来的事情,要搁在10年前还真不算什么事,“到处用别人的东西在舞蹈界的确常见,但随着著作权法出台以及近年音乐著作权人委托音著协收取相关费用之后,我们是越来越谨慎了。”
至于《孔雀》是否涉及侵权,如何看待杨丽萍的说法,陶春表示不太了解情况,不便做出评价。
关注此事的云南大学法学院专家宋笛表示,音乐究竟是否侵权,必须有举证人的有力举证或真正的版权人提出诉讼才可判断,杨丽萍本人的一些说法也不无道理。
“《孔雀》究竟是否已经购买了版权或与版权人接洽,我们还不得而知。但这一事件也是一次警醒,让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问题更加重视。”宋笛说。
警醒:尊重知识产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晖表示,经过音著协核实,杨丽萍的背景音乐“疑似侵权”。“我们得到的消息是,《孔雀》迄今应该还没有和音乐的版权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但就这样的跨国‘援用’来看,国外方面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张晏晖表示,首先音著协不会过问此事,除非版权人自行追究,音著协协助配合;其次,音著协显然希望帮助杨丽萍,“只要她委托我们或云南省版权局,都可以很好地处理此事。我们现在更愿意相信,她和她的法律顾问已经或正在与音乐的版权人取得联系,正积极获得许可。”
宋笛表示,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优秀的舞蹈家或创作者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用于商业演出的,必须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和授权,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尽管遭到质疑,但埋头于舞蹈创作的杨丽萍似乎仍无暇多顾。她告诉记者,“我也是受害者,全世界的华人圈里,每天都有很多演员在跳我的《雀之灵》、《月光》,可我从来没想过要追究谁的‘侵权’责任。艺术家,只能考虑也只有心情考虑创作而不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