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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被代言""处女膜修复" 告某医院索赔60万

2012年10月23日 16:2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林心如“被代言”
林心如

  中国台湾知名影视演员林心如,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某医院用作女性私密处整形的网页配图,一气之下将北京基恩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0万。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

  庭审现场 林心如:给多少钱也不做这类代言

  林心如起诉称,她曾主演《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美人心计》等多部知名影视作品,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2012年7月,林心如得知北京基恩医院在其网站中,擅自将她的照片用作该院“处女膜修复”的私密整形手术的配图后起诉索赔。

  上午9时,林心如委托两位律师出庭,“我们要求北京基恩医院公开道歉。”律师表示,参考林心如正常的商业代言价格,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林心如的律师强调,“像处女膜修复这类整形广告,就算给再多广告费,林心如也绝对拒绝代言。”

  “我们跟这家网站没有合作过,也从来没有管理和使用过这家网站。”北京基恩医院则反驳,原告所称的涉嫌侵权的网站跟该医院并没任何关系,虽然网站上写着基恩医院,但并非被告医院。

  据了解,今年7月,林心如因不满自己照片被擅用,一连提起三起诉讼,除本案外,起诉对象还包括北京维尔口腔医院和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索赔总额达191万余元。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延伸采访

  侵权成本低 明星“被代言”频发

  近年来,明星“被代言”、“被整形”事件频现。记者就此采访了每年代理明星维权案例超200件的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

  朱晓磊表示,“请明星商业代言成本很高,按照行业惯例,还需替明星支付个人所得税及差旅费等不菲的开支。如果直接侵权使用肖像,从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虽有艺人最高能获赔百万,但绝大部分在3万至10万元之间。判决标准偏低,导致医疗机构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朱晓磊也指出,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商业网站都是与第三方网络公司合作,网络公司经常从网上搜索明星图片作为配图,医疗机构审核不严也可能导致侵权。

  艺人被代言 打官司是“赔本买卖”

  朱晓磊说,从诉讼成本上考虑,艺人打这种维权官司是“赔本买卖”,因为除了聘请律师的费用,这种侵权官司发生在全国各地,律师调查、公证费用都很高。

  “这种官司经常要打上一两年,艺人投入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朱晓磊说,他曾代理艺人去成都起诉当地医院,这家医院还提起管辖权异议。“很多医院采取这种拖延战术人为增加艺人的维权周期。”

  “任由侵权结果蔓延,会严重影响到艺人商业价值的实现。如果失去了正常的广告代言和商业活动,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利益都会受损。”朱晓磊说,打这类侵权官司,委托方不仅有艺人,也有经纪公司。

  文/记者 李奎 实习生 刚晓䶮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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