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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侵权案法院受理 要求被告道歉

2012年12月26日 16:1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认为妻子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发声明捏造自己“嗜赌”、“欠债”,著名演员潘粤明将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赔礼道歉。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已正式受理此案。

  潘粤明起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声明”,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指责其“嗜赌”、“欠债”等,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等不实说法,被包括新浪、搜狐等众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评论。此后,众多报纸报道,给他造成了恶劣影响。

  潘粤明表示,“声明”次日,他即委托律师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上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及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又引起媒体第二轮大范围转载、评论。

  潘粤明认为,他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两被告捏造和传播的内容,导致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

  潘粤明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的侵权内容;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停止侵害、在《申江服务导报》上澄清事实;判令两被告在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上连续15天赔礼道歉。

  记者上午致电潘粤明的代理律师,对方称“未得到潘粤明授权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致电董洁经纪人未果。

  案件回放

  2012年10月19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演员董洁、潘粤明已“离婚”,并称董洁另有新欢。次日,董洁方面发声明,称所谓“新欢”、“外遇”并不属实,两人分手原因是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理”。

  10月21日,潘粤明发律师函,称董洁经纪公司“声明”说法不实,并将诉诸法律。

  (记者 王晓飞)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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