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被代言" 诉商家赔偿100万元损失费
2013年01月21日 15:0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葛优将未经允许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许府牛杂品牌的经营者告上法院,并要求商家赔偿100万元损失费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编辑:蒲希茜】
近日,葛优将未经允许使用其肖像的杭州许府牛杂品牌的经营者告上法院,并要求商家赔偿100万元损失费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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