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官司胜诉 曾被指"策划诬陷章子怡"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明星范冰冰起诉编剧毕成功及黔讯网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了范冰冰名誉权,两被告被判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毕成功微博中提及“Miss F”,称是章子怡负面报道的幕后主谋。
昨天上午范冰冰及毕成功均未出庭,双方代理人代为出庭。2012年5月29日,香港《苹果日报》刊登文章称影星章子怡交往官员狂赚32亿,并称其“遭调查,禁出境”。5月30日凌晨,内地编剧、影评人毕成功发微博称对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范冰冰指使的“诬陷计划”。随后黔讯网以此为由刊载原创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微博和网站文章被广泛转发、转载。
庭审时,毕成功表示微博中提及的“Miss F”的身份,指的是在《致命契约》中饰演“Fray”的莉莉·科林斯;微博内容均没有直接指向范冰冰。而黔讯网的主办方易赛德公司则提出,涉案文章并非其网站员工所写,主要内容也都来自网络、论坛。
法院认为,微博中转发的文章虽使用了“Miss F”来指代,从其过程的描述、相关报道和大量网友评论来看,多是围绕范冰冰、章子怡和诬陷计划展开,法庭认为毕成功的微博足以让人相信“Miss F”指的就是范冰冰,其微博的意思是指认范冰冰对章子怡实施了“诬陷计划”。 毕成功就其有关“Miss F”的身份解释缺乏证据支持。
法院认定毕成功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在微博中以影射的方式指认范冰冰实施了诬陷计划,并对范冰冰进行贬损,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院还认定,易赛德公司缺乏对“黔讯网”的有效管理,其人员在编写《内幕》一文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目的性,以引发读者兴趣为手段,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依法认定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毕成功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具体内容应经法院审核;如不履行,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三次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易赛德公司和毕成功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