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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确定为未成年人 曾寻衅滋事或加重量刑

2013年03月11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天一

  最近,“李天一最先奸女不构成轮奸”的消息在微博热传,但它最终被证实为虚假消息。有律师指出,我国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轮奸罪,轮奸属强奸罪范畴,对量刑有重要意义。此外,检方确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他或可获得减轻量刑。

  早前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后,李天一的76人律师团队的领队称,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不过,此消息已被证实为虚假内容。

  然而,李天一的罪名为何不是轮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道:“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网友热议的“轮奸先后”问题,岳屾山律师表示,轮奸没有先后之分,要看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如果他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后面有人要实施强奸,那么就不算轮奸;如果他的主观意识上知道,是故意的,并与他人共同犯罪,先后紧接着对同一女性实施强行奸淫,那就是轮奸。

  此外,虽然李天一的年龄曾遭到网友质疑,但检方已确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有律师分析称,按照我国刑法,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也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天一为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或有所减轻;但在此前,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或将成为加重量刑的依据。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推测,依未成年人标准,对李天一的量刑也有可能不会超过10年。(王文)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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