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璇等状告某医院侵权 医院愿提供广告赞助1万
去年,演员董璇等人因成都某妇科医院未经许可,便将其本人肖像用在该医院网站上,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法院。昨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医院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同意以广告赞助的方式支付1万元。由于双方当庭无法达成一致,该案将择日宣判。
去年8月20日,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柳岩、董璇等6名艺人起诉成都某妇科医院和某医学美容院的7件肖像权与名誉权官司。昨日,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签约演员董璇、熊乃瑾,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模特、演员刘羽宇起诉成都某妇科医院的案件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
董璇称,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照片被用在成都某妇科医院网站“宫颈癌早期症状有哪些”的网页上进行商业宣传,损害了自己在观众心中的形象,并受到误解。该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肖像权,侵权时间为1年零47天。
为此,董璇要求该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5万余元。事后,董璇给该医院发送律师函,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前几天,该医院网站上董璇的照片已撤除。
该医院辩护律师称,明星个人档案是自己书写的档案,真实性无法核对,侵权照片不一定是董璇的。董璇等人提交的公证书,是谷歌搜索的方式打开的,该网页不是医院的官方网页,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医院方代理律师提出,同意以广告赞助的方式支付董璇等人1万元。由于当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作调解处理。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