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动漫公司擅用《风声》制作游戏被起诉 判赔33万

2013年04月25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骐动漫)擅用电影《风声》的相关标识,制作游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集团)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将千骐动漫及产品的销售方告上法院。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千骐动漫向华谊兄弟及上影集团赔偿损失共计33万元。

    两原告诉称,他们是电影《风声》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该电影剧照、剧情以及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等享有著作权。千骐动漫未经授权,公然在其经营的“风声”在线游戏、“风声”桌面游戏、“风声”纸质游戏中,使用原告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电影剧照、人物形象、人物名称、剧情等,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未经授权,销售千骐动漫的侵权产品并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同千骐动漫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在公开渠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千骐动漫及王府井书店均辩称,其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千骐动漫在其运营的网站宣称,其开发的游戏《风声》以电影《风声》为背景设计,还使用了电影《风声》的人物剧照等,经比对,该游戏中的一系列人物与电影中的人物形象十分相似,情节也与电影相似,足以使公众误以为该游戏与电影《风声》存在关联,给原告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王府井书店应承担停止销售该系列游戏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千骐动漫赔偿华谊兄弟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赔偿上影集团9万元。 (记者张剑)

【编辑:鲍文玉】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