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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被告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署名错误

2013年05月13日 13:44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羽泉版《烛光里的妈妈》唱哭全场

  今年1月底,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则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处歌词改动。李春利就此与湖南卫视相关法律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如果李春利认为此事涉及侵权行为,需要法律举证。近日,李春利委托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去年姜育恒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就改歌词一事与李春利沟通并支付版权费。李春利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著协,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而像湖南卫视和羽·泉这样署名错误、歌词多处改动的情况则是首次。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表示,相关律师函已分别于本月9日、10日发给了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希望他们做出更正、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人民币,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于本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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