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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侵权 潘粤明是否嗜赌成焦点

2013年07月03日 16: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年潘粤明与董洁恩爱照片

  明星夫妻潘粤明和董洁的婚变风波一直持续至今。今天上午,潘粤明状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名誉侵权一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潘粤明是否“嗜赌”成为庭审焦点。

  2012年10月,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在微博中发表声明,潘粤明“嗜赌”、“粗暴”、“欠债”,引起媒体关注。针对任佳莺的声明,潘粤明随后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1500多字的回应,称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侮辱栽赃自己,这些言论已严重损害自己名誉。潘粤明与董洁的婚变传闻被证实。

  2012年11月,潘粤明将任佳莺及对任进行采访报道的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公开澄清事实,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今天上午大批媒体记者守候在法院门外,但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到庭,而是由各自代理人出庭。庭审中,潘粤明是否“嗜赌”成为原被告争论的焦点。

  针对任佳莺微博中提到的潘粤明“嗜赌”问题,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捏造事实,仅凭网上一张潘粤明在澳门赌场的照片并不能证明潘粤明“嗜赌”。另外,潘粤明的朋友和助理作为证人证明潘粤明平时仅有打麻将、玩牌的爱好。针对原告的说法,被告提供了潘粤明以及其工作人员的护照和电子客票等证据,证明潘粤明在2011年8月在哥本哈根唯一一家赌场、2012年5月在法国一家赌场赌博。

  除此之外,被告任佳莺代理人认为自己的言论是被媒体转载的,被转发的,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申江服务导报》认为自己的报道有新闻源,且报道中的“潘粤明去澳门赌博”、“争夺豪宅”等内容也是对其他媒体报道的转载, 并无违法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中。(记者张蕾 实习记者张宇)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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