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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未成年人或获刑10年以下 提议者从重处罚

2013年07月10日 08:36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前日,北京检方通报,著名歌唱家之子李天一等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系轮奸”。

  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类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分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李某等4人尚属未成年人,依法可获得从轻和减轻机会,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陆子瑜律师还表示,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团伙犯罪的提议者、策划者会从重处罚。

  北京最大轮奸案11人中有多名未成年人,甚至包括中学生,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11人有期徒刑14年到1年半。 据《法制晚报》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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