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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告合作伙伴讨名誉权 索赔50万(图)

2013年07月12日 14:2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咪代理人出示证据,证明其名誉权被侵害

  摄/记者 曹博远

人物简介

  张咪,实力派女歌手,十四岁出道演唱,先后在全国七大文艺团体担任独唱演员。2000年跨入模特领域,2007年签约EMI唱片公司欧洲总部。

  (记者 王晓飞)“污蔑张咪诈骗150万元出逃,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张咪的生活和形象。”因认为合同纠纷案中,对方在媒体面前损害张咪形象,张咪将齐丽英、黄子琦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9时,法庭宣布开庭,原、被告双方均由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张咪诉称,自己作为国内著名歌手、艺人,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曾作为主要演员参与了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与齐丽英投资的舞台剧《中国一夜》。

  张咪说,2011年8月23日起,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与齐丽英,在首都机场对其侮辱、谩骂,向公众和媒体散播其“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言论,被媒体及网络广泛转载、传播,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故起诉三方,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虽然本案是张咪与齐丽英、黄子琦的名誉权纠纷案,但至答辩开始,庭审就一直围绕着张咪合同纠纷案中“张咪是否诈骗”进行交锋。

  针对散布张咪“诈骗150万元出逃”的言论,被告称张咪一方陈述的不是事实,当初齐丽英报案,自报案至不予立案长达两年时间,张咪被询问三次,法院对原告实施限制出境长达半年时间。

  张咪说被告所称被公安机关立案不是真实的,我方从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笔录中看出,此案一直在调查中,原告在2012年9月2日被刑警询问,与被告所称的原告被刑警调查的说法一致,不是虚假陈述。

  “我反对,此案是名誉权纠纷,被告所称与名誉侵权无关。”张咪律师向法官表示。

  “我方陈述事实与本案息息相关,请求法院允许我方陈述完毕。”齐丽英的律师随即表示。

  齐丽英一方称,东方欧美没有取得举办赴欧洲巡演的任何资格。“我方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受骗,至于是合同欺诈还是诈骗,我方没有能力判断,报案是正常的维权行为,不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而且至今50万元都还在原告私人账户内。”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

  案件回放

  2011年8月23日,网友爆料,张咪涉嫌诈骗150万元。

  2011年8月24日,黄子琦经纪人王飞跃称,黄子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咪。张咪表示,包括女子水晶乐坊组合,中国的组合可以去国外巡演,让他们投资。结果齐丽英投资100万,黄子琦投了50万。

  2011年8月23日22时,齐丽英、黄子琦报案,称张咪涉嫌诈骗,并已将其阻拦在机场。

  2011年,黄子琦、齐丽英以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诈骗150万,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今年5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返还88万余元,张咪承担76万元。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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