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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诽谤案胜诉 被告夏萨沙被判微博道歉

2013年07月17日 14:0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张馨予状告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宣判。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2012年9月2日,新浪微博名为港怂萨沙的网友夏萨沙发布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

  ”张馨予方面于9月7日在京召开记者会澄清谣言。随后,其代理律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庭多次给被告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最后法院以登报的方式将公告送达。而直到宣判,夏萨沙从未现身法庭。最终,法院缺席宣判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进行赔礼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将连续三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萨沙承担相关费用;在其微博置顶位置持续十五天赔礼道歉,如若逾期,法院将连续三次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致歉函并由夏萨沙承担相关费用;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6万余元。

  代理律师介绍,此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微博名“港怂萨沙”是夏萨沙本人。”(记者夏明勤)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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