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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是重新明确

2013年07月18日 13:59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一项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17日说,这项规定其实自2006年就已实施,此次是重新明确。

  根据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而此前,我国实行的是电影剧本(梗概)立项——而非备案——制度。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指出,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对于一部电影而言,虽然剧本是第一关,但电影人普遍认为相较严苛的电影审查制度,剧本过审并不难,审得最严格的还是拍摄完成后的内容审查。影评人程青松直言,“电影剧本审查的松动其实意义不大,有很多电影无法公映其实不是出在剧本上,而是在电影拍出来之后内容无法通过电影局的审查。比如姜文的《鬼子来了》等作品都是拍出来之后没有通过审查。”

  尽管昨日公布的这项规定其实早已不是新规,但是不少网友仍然开始欢呼影视工作者的春天来了。有网友认为,“好歹松口要取消部分审查了,能部分取消,就离最终建立分级制又迈进了一小步。”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规定表示质疑,“取消了电影剧本审查,并不意味着取消了电影审查,而很多投资方或导演为了避免电影被毙,只能更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这算得上进步吗?”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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