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26日公开宣判 被害人可能不会出席
2013年09月23日 14:12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发布的最新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定于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将在十七法庭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微博中,有细心网友发现,法院公告中,使用的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的字眼,并未如惯例使用“涉嫌强奸案”。
随后,被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发微博称,被害人杨女士因身体和精神状况欠佳,应不参加宣判,“相关事宜由本律师代为办理。”
上个月28日、2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为期两天的审理。庭审结束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往事”公布了通报会内容,称法庭上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当庭道歉,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择日宣判结果。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综合)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