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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称原告未提对李某某年龄质疑

2013年10月21日 09:29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备受公众关注的李某某强奸案中,该案的核心人物李某某究竟是否成年的问题,一直是舆论讨论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李家一直坚称李某某是未成年人,而不少网友翻出了李某某之父于2006年参加《鲁豫有约》访谈节目时录像视频,称当时李某某已经年满12岁,骨龄测试一度成为李某某案中的“热词”之一。

  为回应舆论的关切,北京市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负责人日前公开回应了“李某某年龄造假”的问题,证实法院认为李某某为未成年人。“在我们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认定未成年与否,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实际年龄的审查认定是证据审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都会非常认真、严谨地对待。除庭审审查外,一般还会进行必要的庭外调查工作,例如到被告人出生地、出生医院、学校进行调查走访等,以保证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本案判决对各被告人年龄情况的认定都是依法有据的。”

  法律人士称,在李某某案中,原告并未提出对李某某年龄的质疑,多项证据也表明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并未安排对李某某进行骨龄测试。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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