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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二审梦鸽避见媒体 新视频证据内容曝光

2013年11月20日 17:39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19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此案在少年庭不公开审理。当日上午8时15分左右,押解李天一等人的法警车驶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门,8时45分,李天一母亲梦鸽乘坐黑色帕萨特轿车驶入法院。9时整,李天一新任主辩律师张起淮抵达现场,但由于迟到没接受记者采访。张起淮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辩护方向主要是指出“一审判决中的错误”。

  梦鸽到场躲避媒体

  新任律师迟到未受访

  早上7点钟左右,就有警车陆续到达法院门口。但与一审时情况不同的是,直到8点,一中院门前只有十余家媒体记者,与一审开庭时法院门前人头攒动的景象大相径庭,法院南门停车场专门开辟了媒体区域。8时45分,李天一母亲梦鸽乘坐黑色帕萨特轿车驶入法院。8时40分左右,同案犯律师李在坷抵达现场,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李天一有被减刑的可能。9时整其新任主辩律师张起淮抵达现场,但由于迟到没接受记者采访。在法院门口,张起淮还与警卫交涉了将近五分钟,才得以进场。

  新视频证据内容曝光

  律师辩护意见针对一审中的错误

  之前,李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视频证据,内容是律师按照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将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来驳斥此前认定李天一有罪的证言。例如,此前证言称,当时杨某掉入床和墙的夹缝,律师通过验证此处根本容不下一个人。还有,此前证言称,杨某被李天一等人拽着头撞向电视柜,律师通过验证认为电视柜的高度根本撞不到头等等。此外,李家还有一份专家意见向法院提交,并申请了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18日晚有记者致电张起淮,张律师表示,正在为庭审做准备,他表示将提出“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但他拒绝透露案情及更多的辩护意见。

  专家分析

  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天一等强奸案,此案在少年庭不公开审理。记者连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他对此案给出了自己的说法,并作出二审不会调整李天一量刑的判断。

  关于媒体报道的提交新证据

  李家之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视频证据,内容是律师按照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将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来驳斥此前认定李天一有罪的证言。此外,李家还有一份专家意见向法院提交,并申请了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对此,田小穹认为,这段视频不能称为证据,更不是新证据。田小穹说,这个视频只是李家聘请的律师到现场勘验并对案件情况做出的分析评论,性质属于辩护意见,不是证据。

  “这个可以提交,但应在法庭辩论时作为辩护意见提交,不应在庭前作为新证据提交。公诉人和其他辩护人有权拒绝质证。”田小穹解释说:“不是说前面的辩护人说错了、做错了,换个新律师,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关于二审认罪赔偿是否从轻或减轻

  田小穹对记者表示:“有媒体报道说可以减少两年刑期,有的说可以减少五年。我认为这是开玩笑的话。”

  田小穹表示,首先,李天一并没有提出这样的上诉请求,而是坚持无罪辩护。这样,判决结果只有三种可能。第一种,维持原判,这几乎是肯定的。第二种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第三种以证据不足为由直接改判无罪。

  其次,二审是纠错程序,对一审判决的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以一审存在错误为前提。一审没有对李天一作减轻处理不是认定事实错误,更不是适用法律错误,而是在李天一坚持不认罪不赔偿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的结果。

  法律行为具有时效性,同样的行为在诉讼不同阶段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同,李天一二审改口认罪赔偿不能改变一审作出判决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二审不会调整对李天一的量刑。”田小穹说。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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