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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二审维持原判 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组图)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7日 0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定于今日上午9时,在该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5人强奸上诉一案。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11月27日电 今天上午,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

  9月26日,该案一审中,北京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李某某家属提出上诉,并更换律师。

  11月19日,该案在在北京市一中法院西中法庭二审开庭,庭审进行了近13个小时。李某某依旧坚持无罪辩护。

  据《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消息,二审时李某某坚持一审的说法,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有所改变的是,一审时李某某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二审时又改口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妈妈梦鸽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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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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