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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口述节目被出书案在高校开庭审理(图)

2013年12月05日 14: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传媒大学师生旁听庭审

王府井书店的代理人出庭

高晓松的代理人出庭

优视米和联合出版公司的代理人出庭

  因认为北京优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视米公司)、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出版公司)未经许可和审定,擅自将节目中自己的口述内容自行整理并出版发行图书《与青春私奔》,王府井书店销售了涉案图书,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知名歌手高晓松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在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开庭审理,高晓松并未到庭。

  由于昨天是法制宣传日,二中院将本案的庭审安排在了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介绍,之前他们从校园内张贴的海报上已经得知消息,很多同学都跑过来观看庭审。“大概有100多人,除了学校法律系的学生,还有不少对高晓松感兴趣的同学也来观看。以前很多人从来没看过庭审,这次想来亲眼看一下。”

  对于此案,高晓松在一审中称,自己曾受优视米公司邀请,以嘉宾身份参加其制作的视听节目录制。2013年1月,自己发现优视米公司、联合出版公司未经许可和审定,擅自将节目中的口述内容自行整理并出版发行图书《与青春私奔》,王府井书店销售了涉案图书,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故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回收、销毁尚未销售的全部涉案图书,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合理支出等共计35万余元,被告三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此案一审法院判决优视米公司、联合出版公司停止复制、发行含有涉案侵权内容的图书《与青春私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高晓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9万元,王府井书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图书。高晓松及被告一、被告二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优视米公司称公司没有主观恶意,在收到被答辩人的律师函后积极联系销售商,因图书的销售发行并非公司负责,所以,没有达到高晓松的要求;联合出版公司认为,出版社的审查义务只限于对内容是否违法、违反社会道德进行审查,无法也没有义务对文字的内容和采访光盘进行核实;王府井书店则服从一审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供图/法院网

  (记者 李铁柱)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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