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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网站向章子怡道歉 承认报道没有根据

2013年12月18日 08:5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事件回顾

  ●2012年5月28日

  美国一网站发布报道,称章子怡“陪睡”、“禁出境”、“被调查”等。

  ●2012年5月29日晨

  中国香港媒体转载该报道。

  ●2012年5月29日22:08分

  章子怡团队发布公开信及律师事务所“致转载网站报道的媒体”的律师函。

  ●2012年6月11日

  章子怡的律师启动诉讼状告造谣的中国香港媒体。

  ●2012年6月15日

  章子怡美国律师行以六个违法事项向美国网站、网站所属公司以及其所有者提起控诉。

  ●2012年9月29日

  针对网络再次流传该事件传言,章子怡团队发出严正声明。

  ●2013年11月29日

  章子怡控告中国香港媒体首战告捷,法庭剔除被告抗辩书。

  ●2013年12月14日

  章子怡控告美国网站获胜,该网站向章子怡方面发送相关的道歉声明。

  ●2013年12月17日

  该网站正式登出道歉声明。

  昨日,女星章子怡方面向成都商报记者发来一份邮件,宣布:一场从2012年5月起,在网络以及相关中国香港媒体上大肆传播的关于“章子怡陪睡获取金钱及被限制出境”的相关文章引发的名誉诉讼,在历时一年多后,终于以章子怡一方的获胜而告终,最初发布这一信息的美国某网站,于当地时间12月17日刊登道歉声明,为章子怡澄清。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4日,该网站向章子怡方面发送了相关的道歉声明,内容如下:“自2012年5月起,陆续刊登了一系列对于章子怡的负面及失实报道,其中包括‘陪睡以换取金钱及礼物’等等,这些与章子怡的有关假消息从来不应该被刊登。郑重向章子怡道歉,已经将这些文章及其相关评论从网页上悉数撤下,并对由此对章子怡一方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声明里还解释了最初这些“消息”的来源,“有关章子怡的新闻报道乃基于匿名来源所提供的资料,而该匿名来源并没有证明支持其报称的资料。”以及该网站在刊发这些内容时的工作疏漏:“在刊登该报道前并没有联络章子怡,让她能够对报道中不实内容做出回应。现在承认其报道没有根据及不当,以及承认章子怡从未被相关部门调查。”

  最后,声明表扬了一下这位“受害者”的电影成就,然后称:“衷心就其对章子怡的声誉及事业造成的损害致歉。”

  昨晚章子怡的官方认证微博“透明的稀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19个月,将近600个日夜,对于一起诽谤案可能不算漫长,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名誉和清白。道歉声明中的“匿名来源”传播者:我们并不确定这样的损人是否利己,我们只确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就在这份声明公布以前的两天,国内网络上又有网友曾转发《章子怡诽谤官司悄悄和解,律师指绝对有部分内容正确》的文章,章子怡方面也于当日做出过澄清,章子怡在个人微博中表示:“此事我们早就有了明确的态度,也绝不会妥协。所谓‘双方已悄悄和解’,所谓‘某律师’说的话都是不实报道。我方将于12月17日发布美国联邦法庭的最终判决。任何媒体及个人,胡编乱造以讹传讹,我方必追究其法律责任。清白是需要时间和力量去证明的,我们也一直在这样做。”(记者 陈玲莉)

  同步播报

  报社未履行判决

  姚晨申请强制执行

  报道指演员姚晨的微博“明码标价”败诉后,劳动报社因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又被姚晨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朝阳法院昨天上午通报,该执行案已被正式受理。

  姚晨诉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今年4月,朝阳法院受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劳动报社在《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一文中提到的“‘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早先某档娱乐节目,冯小刚、姚晨等一众明星在微博上连连称赞,正是圈内典型案例。”等言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劳动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劳动报》网络版上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在《劳动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姚晨致歉,所刊声明需于刊登前送交法院审核。

  此后,劳动报社提出上诉。案件二审期间劳动报社又撤回了上诉,但此后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相关义务。

  目前,该执行案件正在朝阳法院进一步办理中。据《法制晚报》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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