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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宗师定义摇滚乐:是最堕落的表达形式

2013年12月20日 13:32 来源:都市快报 参与互动(0)

  而这两位意大利歌手,也以截然相反的方式,印证了摇滚乐的起源和价值观。

  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在流行音乐史的地位,大概仅次于猫王,很少会有人拿路易斯·普利马(Louis Prima)来跟他作比较,如今没多少人会去听路易斯·普利马了吧,甚至这人是谁恐怕都压根不知道。

  一个是深情款款的绅士加情种范儿,一个是黑人布鲁斯兼新奥尔良迪克西兰老派爵士范儿——乍一听路易斯·普利马,你会以为这是个黑人。但是路易斯·普利马和弗兰克·辛纳屈差不多是同一时代的意大利人,他们在美国音乐文化史上,却具有几乎截然相反的姿态和位置。

  弗兰克·辛纳屈似乎很少成为摇滚乐攻击的对象,至少我认识的摇滚乐手里头没有讨厌他的,脑浊乐队主唱肖容在有次访谈里,说弗兰克·辛纳屈的唱片一直陪伴他的美国巡演。更多的只是对他无所谓,比如我,甚至不会专门去听完一张他的唱片。但是路易斯·普利马却是我的新宠,从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到路易斯·普利马,非常合乎情理,因为后者也深受前者影响,阿姆斯特朗的魅力无需多说,当年一起听打口的时候,左小祖咒说他爱阿姆斯特朗胜过迈尔斯·戴维斯。而普利马简单明朗的活力也吸引了我,相比之下,虽然不能说辛纳屈装逼,但实在不是我的菜。

  拉塞尔的《叛逆者:塑造美国自由制度的小人物们》一书部分印证了我对这两位意大利裔美国人的感觉。而这两位意大利歌手,也以截然相反的方式,印证了摇滚乐的起源和价值观。

  来看看这一段足以作为摇滚乐的反面定义的经典名言:“摇滚是最野蛮、最丑陋、最没希望、最堕落的表达形式,听到它是我的晦气……摇滚有着华而不实、不可信的气息。基本上演唱、演奏、创作摇滚的都是白痴,蠢不可言的重复、旁敲侧击、粗俗——其实就是下流——的歌词……它想成为地球上每一个蓄着连鬓胡子的罪犯的战歌。”

  这么牛逼的话是谁说的,国会议员还是大法官?不,是1958年,辛纳屈对国会说的。

  而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路易斯·普利马就和目击者乐队一起,开创了一种后来被称为摇滚的乐风。他后来为摇滚乐辩护说:“它的那种强劲节奏,孩子们一听,他们就会远离麻烦。”

  辛纳屈和普利马代表了意大利移民融入美国社会的不同方向和努力。一个是西装革履克己复礼,想融入美国白人主流社会——要知道直到二战期间,意大利人才被美国官方认可为“白人”——是想变得更白,尽管辛纳屈一直跟黑手党纠缠不清;而另一个则想融入那个包含了黑人“贱民”的混血的多种族美国,想变得更黑。这也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种族态度和文明价值观。1947年普利马干脆写了一首歌叫《文明》,歌中唱道:“我不想离开刚果,我不想离开丛林。”尽管他根本没去过刚果,但这是在向黑人文化致敬。歌中还嘲笑了“文明人”像野蛮人一样急匆匆登上铁皮火车,当他们有两周假期,他们就会冲向度假胜地游泳钓鱼,啊哈,这不就是我每天都在干的事情吗?

  当然辛纳屈这句“摇滚乐想成为地球上每一个蓄着连鬓胡子的罪犯的战歌”,充满了一股子激情澎湃而又风趣的修辞魅力,也体现了辛纳屈的口才和素养,肖容喜欢他也不是没有道理,辛纳屈这句话也可以用来形容脑浊这样的朋克乐队,甚至简直就是摇滚乐的另类定义。(张晓舟)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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