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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骁解约风波尘埃落定 赔偿新画面公司300万

2014年01月05日 13: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窦 骁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昨日下午公布,“窦骁与新画面公司”解约风波尘埃落定,北京高院判令双方解除涉案合同,由窦骁赔偿新画面公司相应经济损失300万。

  该微博中透露,2010年,新画面公司与窦骁签订了《合约》。该合同约定:新画面公司从2010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作为窦骁的演艺工作代理方。对于窦骁参加的所有演艺活动,新画面公司按比例收取酬金。此后,新画面公司为窦骁安排了电影《山楂树之恋》和《金陵十三钗》的出演机会和其他13场商业活动,但窦骁认为上述活动并非新画面公司所安排。新画面公司主张,窦骁未经其许可,在合同期内擅自参加了59场演艺活动,且未向新画面公司支付酬金。窦骁承认其确实参加了相关活动,并表示关于Zegna(杰尼亚)品牌及佳洁士品牌带有商业性质,但相关酬金已经向新画面公司进行了支付。

  北京高院认定,在“演出经纪合同”中合同相对方不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相对方均存在解约意向时,本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应在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判令合同解除。据此,判令双方解除涉案合同,由窦骁赔偿新画面公司相应经济损失300万。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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