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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告内地杂志名誉侵权案胜诉 获赔4万元

2014年01月06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台湾艺人伊能静被媒体报道“重组家庭”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涉案内地杂志名誉侵权,要求其在杂志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人民币。

  伊能静诉称,《卫视周刊》于去年8月用醒目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严重失实报道,文中还有诸如“嘴甜抢活干”、“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微博示爱”等歪曲事实的字眼。

  伊能静认为,杂志封面使用她与潘粤明的照片是拼接的,图片说明上却写着“重组家庭”。她称,她与潘粤明就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该报道严重影响了她的家庭生活,尤其对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

  伊能静还诉称,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亲自候驾寄居潘家”、“片场结缘失婚猛追”为标题,用较大篇幅进行失实报道,毁坏了伊能静和潘粤明的名誉。为此,伊能静将该杂志主办机构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2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杂志未经采访和调查,仅凭几张偷拍的照片便对当事人较为私密的感情生活进行猜测和想像;在未与当事人核实、确认的情况下,将伊能静与潘粤明各自照片进行拼接,并在图片上进行超越事实的解读,构成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该杂志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构成名誉侵权中的诽谤。

  法院还认为,涉案杂志中存在大量类似“鬼祟怕见人”、“失婚猛追”等明显带有负面甚至贬低性的语言文字,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伊能静的评价,不可避免的对伊能静名誉权造成损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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