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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胶原蛋白构成欺诈? 林志颖律师:案子未定性

2014年03月07日 13:3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林志颖的粉丝吴某诉某胶原蛋白饮品生产商案3月6日在沪开庭。随后,某媒体发表了一篇题为《法院称林志颖胶原蛋白公司欺诈 林方拒道歉》的文章,称受理的法院表示其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昨晚,林志颖方代表律师朱晓磊通过新浪微博回应,称该报道为虚假报道,案子并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亦未接受采访。

  3月6日18点30分,林志颖方代表律师,微博认证为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通过微博回应林志颖公司欺诈一事,称:“刚下飞机竟获知如此荒谬的新闻报道——‘法院称林志颖胶原蛋白公司欺诈林方拒道歉’,该案庭审持续至今天下午将近一点才结束,本律师参与了全程,本案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亦未接受采访,何来欺诈定性?此属媒体侵权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理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早前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受到质疑起诉。消费者对其生产公司的起诉3月6日上午在上海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吴某称,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消费者,致使其误以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并最终促使自己决定购买该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请求经济赔偿。

  林志颖律师声明原文:

  2014年3月6日9:15,吴桂英诉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下称:葡萄王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量媒体在庭审结束后对本案进行了严重失实的虚假报道,为正视听,本律师在此作以下三点声明:

  第一、本案庭审过程中,葡萄王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的审理,本律师对于原告的诉请以及出示的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逐一作出了反驳和回应,根据庭审情况,本律师对案件的判决预期持乐观态度。

  第二、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案件主审法官亦未接受采访,目前大量有关“法院称胶原蛋白公司欺诈,林志颖方拒道歉”的新闻完全系无中生有、恶意捏造,文中所称“法官认为”部分只是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所表述的单方意见,相关媒体冒充法院名义在案件宣判前定性葡萄王公司欺诈的行为,既严重损害了葡萄王公司以及林志颖先生的名誉,又严重亵渎了司法的权威,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律师已接受葡萄王公司以及林志颖先生的委托,将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侵权证据的公证保全工作。

  第三、在案件正式宣判以前,主审法官不会作出任何倾向性意思表示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希望相关媒体能够恪守客观、真实的职业道德,而勿背离基本常识来炮制“眼球效应”类新闻。

  朱晓磊 律师2014年3月6日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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