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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琼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于正一反常态“冷处理”(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30日 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宫锁连城》剧照 来源:武汉晚报

  律师意见不一

  “举证难”or“有胜算”

  在琼瑶称正式提告于正侵权后,多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虽有律师称“举证难、停播没法律依据”,但也有律师表明“有胜算”。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大民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梅花烙》播出在先,所以有理由怀疑于正曾接触过该剧,但两者是否相似,需要复杂的举证,这是涉嫌侵权的案件最难的部分。他说:“电视剧除了剧本之外,还有演员和导演的二次创作,而且电视剧的公共领域很大,哪一些是公共领域,哪一些是抄袭,需要事实认定,这个过程很复杂。”

  杨大民还称由于目前没有办法认定《宫锁连城》侵权,停播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太可能实现。

  而在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看来,即便脱胎于《梅花烙》的《宫锁连城》已经成为一部新的作品,琼瑶也不乏有打赢官司的胜算。

  他称如果琼瑶想告于正借用自己的剧本却没署名,有署名权的保护;认为其作品有大篇幅相似,可告其侵犯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小段抄袭,也有复制权的保护。而于正所谓的“20%不算抄袭”理论,在法律上也完全没有这样的量化比例,因为就侵权本身来说,只要构成实质性的相似,哪怕比例很小,抄1%也算抄。

  邱华还认为,有胜算的同时难度也相当之大,因为相似作品间侵权与否的关键是看“借鉴创意,还是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侵权,后者则属于典型侵权,在影视行业来看,更多的是“高级抄袭”,即注入了自己的思想,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做一些综合性的判断。

  此外,目前《宫锁连城》正在湖南卫视热播,按琼瑶所说,如果湖南卫视不停播的话,她也会追究责任。对此,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涂勇律师表示:“如果最终判决确实是于正侵权,那么湖南卫视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也有连带责任。”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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