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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3"被"笔仙3"起诉侵权 回应:无不正当竞争

2014年05月09日 10:15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笔仙3》片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笔仙惊魂3》片方侵权,认为《惊魂》损害了《笔仙》的品牌形象。记者致电双方,《笔仙》片方要求做出一定数目的赔偿,但没有透露具体数额。《惊魂》片方律师则否认不正当竞争,并表示对案件获胜有信心。据了解,本案将于6月10日开庭。

  《笔仙》和《笔仙惊魂》,对于普通观众来说,似乎傻傻分不清。事实上,在业内,两者纠纷已久,并引发圈内关于“山寨电影”和“寄生营销”的热议。

  2012年,韩国导演安兵基来到内地拍摄由梅婷主演的惊悚片《笔仙》,影片定于当年7月公映,片方为宣传也耗费不少资金和精力。不料上映前一个月,有一部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抢先上映,相似的片名和题材,让不少观众进入影厅后才发现自己看的是《惊魂》,而不是安兵基版的《笔仙》。《笔仙惊魂》获得2000多万元票房大获成功的同时,也被圈内批评“寄生营销”。即《笔仙惊魂》通过“寄生”更具知名度和市场号召力的《笔仙》误导观众,抢占市场份额。

  由于《笔仙》前两部都获得不俗票房。《笔仙》片方宣布将于7月公映第三部。不过,在4月清明档,影院里上映了《笔仙惊魂3》,票房3000多万元。让业内质疑的是,《笔仙惊魂》并没有拍第二部,何来第三部,而它抢在《笔仙》前头上映,被指又一次用“寄生营销”招数。

  因此,《笔仙》片方近日微博宣布,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惊魂》片方侵权。

  ■双方说法

  《笔仙》:变本加厉忍无可忍

  《惊魂》:没有不正当竞争

  对此,记者致电两家片方。对于为何在认为“被侵权”两年后才起诉对方,《笔仙》的解释是,“2012年,《笔仙惊魂》的寄生营销在当时已经构成侵权,并引发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谴责,我们出于不想炒作的心理并未积极应对。但是这次在《笔仙惊魂2》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直接出现《笔仙惊魂3》,这样变本加厉的行为让我们忍无可忍。尤其是在《笔仙惊魂3》公映之后,很多观众通过各种途径质疑我们《笔仙3》片方,认为影片的质量和宣传极度不符,也完全和之前提到的制作成本和阵容规格大相径庭,对还未上映的《笔仙3》以及2012年上映的《笔仙》和2013年上映的《笔仙2》的品牌形象及口碑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自己成为恶意竞争的利用对象,所以决定付诸法律”。

  而《惊魂》片方否认“不正当竞争”。对于备受质疑的“没有拍第二部,哪来的《笔仙惊魂3》?”《惊魂》代表律师李先生这样解释,“没有规定一定要按照1、2、3这样的顺序取片名。《笔仙惊魂3》这个片名的3,指的是这部电影中故事是因为第三件凶杀案引发的。有部电影《高海拔之恋2》,不是也没有拍1吗?”

  对于涉嫌误导观众,李律师否认,“我们的宣传资料,比如海报预告片上都写得清楚,是《笔仙惊魂》,并非《笔仙》。而且笔仙是个社会概念大家都可以用的”。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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