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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向京东索赔65万元 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4年05月13日 15: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称京东商城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宣传“京东衬衫节”,林志颖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林志颖诉称,其于今年3月获知,京东在其“京东衬衫节”促销网页中,擅自使用其本人的大幅照片。促销页面上附有其企业名称、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林志颖称,自1992年出道后,他活跃于各个领域。去年,他携儿子参加《爸爸去哪儿》节目后人气再度高涨,因此他的肖像已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京东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进行商业宣传,应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故诉请判令京东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公证、差旅费用等5000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记者张淑玲通讯员黄硕)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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