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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寄生营销”案宣判 《笔仙3》胜诉获赔

2014年07月03日 14:28 来源:千山晚报 参与互动(0)

《笔仙3》剧照

  5月,《笔仙3》官方微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赔钱50万元之余,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是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此结果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告终。

  据了解,《笔仙》是韩国恐怖电影大师安兵基进军中国内地的首部作品。2012年5月,《笔仙》公布定档7月。随后,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杀到,定档6月。因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当时媒体将此定义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而投资200万的《笔仙惊魂》意外揽获2300万票房。

  今年年初,《笔仙3》宣布定档7月,“笔仙惊魂”再次搭上“顺风车”,并且在“缺2”的情况下直接跳到3。《笔仙惊魂3》海报“笔仙”字体还与《笔仙2》海报字体极为相似,并将“惊魂”二字缩小,4月已公映,拿下3200万票房。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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