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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仙》诉《笔仙惊魂》胜诉 被判获赔50万

2014年07月03日 18: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悬疑惊悚电影《笔仙3》将于本周五全国公映。而在7月1日,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案例——“真假笔仙”也终于宣告判决结果,《笔仙3》胜诉,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笔仙惊魂3》被判赔偿《笔仙3》片方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该裁决一出,意味着长达三年的“真假笔仙”之争以“《笔仙》系列”获胜告终。昨天,在影片的首映式上,有记者就打赢官司一事现场询问导演安兵基,他表示“这次法院给了公正的判决,会让中国电影的发展更有正能量,让导演有信心能拍出更好的电影。”

  5日5月,电影《笔仙3》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案件于6月10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笔仙惊魂3》出品方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笔仙3》出品方)造成的影响。《笔仙惊魂3》出品方连带赔偿《笔仙3》片方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费用50万元。

  《笔仙3》片方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中国电影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大环境尤为重要,此举不单告诉大家什么才是优质的电影,同时也能帮助电影市场净化环境,烂片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用心制作的诚意作品,这也是所有电影人的希望。”

  作为国内影视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真“笔仙”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这对电影从业人员而言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电影人应该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俐)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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