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当庭自愿认罪 陈述时称每天都在反省错误
2015年01月28日 16:52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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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1时许,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海淀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演员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他的人的伤害。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拘,他将于2015年1月29日获释。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