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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英达告人民网名誉侵权索赔案在北京二审

2015年05月28日 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导演英达告人民网名誉侵权索赔案在北京二审
资料图:英达(右)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内地著名导演英达因人民网刊登题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文章,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0万余元人民币。此案28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进行二审。

  2014年10月15日凌晨,人民网湖北频道刊文内容为:“近年来,英达鲜有新作品问世,但却搬了新宅添了豪车,生活重心偏向于守护家庭。如今并未离婚的英达被拍到金屋藏娇,与神秘女郎在酒店过夜的照片,再度遭受骂声一片。”

  英达诉称,近期他为导演一部新戏一直生活在剧组,涉案文中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人民网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损害了其公众形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人民网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英达认为一审判决的道歉时间过短,赔偿数额过低,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当天人民网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涉案文章是由人民网地方频道系统自动抓取转载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该文确实没经过审核,直到诉状收到才知晓文章侵权,并进行了删除,人民网愿意承担轻微责任。

  英达没有出庭,委托其代理律师到庭。该律师称,消息发布前就应该审查,即使人民网系统是自动抓取信息,也是人工设置,存在不妥当行为,导致侵权后果发生。该文在事发2个多月后才被删除,人民网应承担法律责任。

  英达的代理律师还表示,文章发布时间是广电总局打压劣迹艺人的风口浪尖,也正值英达的新戏开机,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诉讼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审判长宣布,调解方案庭后双方协商而定。该案当天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

  英达生于1960年,是内地著名导演、演员,他导演的120集情景喜剧《我爱我家》可谓家喻户晓,被誉为“内地情景喜剧之父”。之后他又相继推出《东北一家人》、《相约青春》等系列喜剧。1995年英达与演员宋丹丹离婚,迎娶了作家谌容之女梁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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