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崔永元方舟子互赔4.5万

2015年06月26日 13:49 来源: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于法院认定,“崔永元、方是民的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对方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定双方互赔4.5万元,责令双方删除侵权微博及向对方赔礼道歉。

  在宣判当天,双方当事人都未前往庭审现场,而是各自代理人到庭。在得到法院判决之后,方舟子一方当庭表示将上诉,而崔永元一方则表示,要回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再决定。

  被媒体称为“方崔大战”的事件始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存在的分歧。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方舟子称前央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近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崔赔偿4.5万元,方赔偿4.5万元。

【编辑:耿庆源】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